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0年中检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尚未完成结项验收且未参加2018年中检的(含延期中检)。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202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系统将在线发布提醒。各单位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此后每年以此类推,不再单独发布中检通知。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附件),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中检和清理工作组织
1.组织方式
中检和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四、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
2020年9月18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表4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填写请提前联系社科处;申请通讯鉴定的老师还需将《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的电子发至kycwk@fjnu.edu.cn,由社科处统一上传。
2.结项材料(纸质版)由各有关单位审核后,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终结报告书》中要填写的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已发表或出版的标注是该项目编号和名称的阶段性成果的成果;项目经费决算栏负责人不用填写,由社科处协助财务部门填写;
(2)鉴定意见书2册(1份原件,1份复印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五位专家填写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装订成册,再做一份复印件;汇总用意见书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最终成果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星空(中国)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咨询报告需要附上采纳证明(采纳意见),且应为原件。
(4)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原创性声明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符合免鉴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可附于其后装订;《终结报告书》中要填写的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已发表或出版的标注是该项目编号和名称的阶段性成果的成果;项目经费决算栏负责人不用填写,由社科处协助财务部门填写。
(2)项目最终成果2套:专著需原件;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星空(中国)公章;咨询报告需要附上采纳证明(采纳意见),且应为原件。
(3)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原创性声明1份。
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504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翎 0591-22867459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2510667
社会科学处
2020年8月17日